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10-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为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学生会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的规定内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努力成长为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引导和带领同学们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理想的骨干人才,促进同学们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科生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按照会议议程讨论本会事务,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在本会各级组织中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完成学业。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代表经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艺术团团支部推荐、团总支组织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社团。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由委员会提议,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全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院按民主程序产生。上届委员会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选代表。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协助学校管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各院原则上均有一个委员席位,学生会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组成成员局具有广泛性,包含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

(一)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委员会或该委员所在院民主推荐,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投票产生新当选委员会委员;

(二)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问题;

(三)学生会委员会可增补委员若干名,方法及程序如下:

学生会委员会确信有必要增补委员时,由委员会在上届学生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中提名,并由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增补委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秘书部)召集、主持。委员会组织举行选举并在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三)选举和任免学生会执行主席;

(四)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学生会工作会议;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八)对不能履行责任的委员提出批评并有权撤换;

(九)根据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委员会委员的辞职;

(十)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十一)领导各院学代会;

(十二)如遇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十三)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有以下职权: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委员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及提升协助学校管理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生会委员会和学代会负责。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二)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周为一个轮值周期;

(四)校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执行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主席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与集体决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五)办公室(秘书部)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秘书长1人,由团委老师兼任。学生会秘书长有权主持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并应当列席。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统筹、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学生会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委托其他主席团成员主持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规定,必要时应提交至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执行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四)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五)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院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校主席团负责向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及学生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并予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为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常设办公室学风建设部、权益维护部、纪律检查部生活服务部身心健康部6个职能部门以及团委组织部、大艺团等两个常设部门。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是各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所在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1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2人协助工作。各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各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各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各自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院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校学生会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校学生会工作做出建议、批评。各院学生会接受所在院的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配合所在院党、团总支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向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邮箱:xsc@zzsvtc.edu.cn 

电话:0371-8621-5081

学校官方微信

手机版

版权所有©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