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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工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就读的在籍学生,经辅导员和班级大多数同学认定为家境贫寒,热爱劳动,品行端正者均可申请在院勤工俭学。

第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收入单一,无劳动力从事副业收入致无力再支付生活费用者。

(二)家庭遇天灾人祸无力供给生活费用者。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反院规院纪现象。

(四)学习态度踏实认真、成绩较好、热爱劳动、无不良嗜好。

(五)申请参加助工岗位者需符合本项1、2条之一,以及3、4条要求;申请学生助理岗位者需符合3、4条要求。

第四条  勤工俭学岗位设置

(一)勤工俭学岗位应是无毒、无害、无危险,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

(二)学生处每学年末根据预算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统筹制定下学年各部门工读生编制人数及工资标准。

(三)勤工俭学岗位分助工和助理两大类,劳动服务类为助工岗,办公辅助类为助理岗。

第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程序

(一)学生处每学期开学初集中进行工读生招聘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报名。

(二)用工部门需制定部门工读岗位较详细的工作职责,根据自己的岗位需求自行进行工读生选聘。

(三)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应进行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劳动纪律,认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学生勤工俭学绩效考核

(一)勤工俭学学生日常工作考核由各用工部门负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于次月3日前汇总后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日常考核项目包括:责任感(15%),守时性(20%),服从领导(20%),工作效果(20%),主动性(10%),爱惜公物(10%),其它(5%)。

(三)日常考核成绩在80-100分者为优,60-79分者为良,0-59分者为不合格,月考核60分以上者全额发放工资,月考核成绩不满60分者,发放月工资总额的一半并立即终止勤工俭学。

(四)在勤工俭学期间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或发现有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勤工俭学时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工作者,立即终止勤工俭学。

(五)勤工俭学期间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周向用工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取消当月勤工俭学工资且从离职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再参加勤工俭学。

第七条  勤工俭学工资发放

(一)工资结算标准:工资标准为260元/月,满勤发放全勤工资,缺勤扣除20元/天;缺勤超过7天取消当月工资。满勤天数依据学院行政人员当月出勤天数计算。

(二)工资结算流程:学生处资助中心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签字完整的工资汇总表和工资明细表提交到人事处,人事处每月通过OA提交审批发放流程,人资审核完毕后将纸质工资汇总表、工资明细表交到财务处,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八条  学生处每月第一周对工读生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用工部门上报的考勤表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了解学生实际工作情况,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寒暑假勤工俭学安排于学期末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 学生勤工俭学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工商管理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校园校容管理,不能影响自身学习。

第十一条  任何院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在院内张贴广告聘用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勤工俭学要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讲究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对于违纪、违约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罚或校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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