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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供哪些料?

首次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字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4)录取通知书 (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留存证明原件。

(5)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续贷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查询预申请情况,如已预申请,则通过资格审查;如未预申请,则严格按照财教〔2018〕16号文件执行,学生书面承诺其家庭经济困难。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贷款申请审查。

(4)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系统提示签署《约定与承诺书》。

(5)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提交《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由高校录入回执验证码。

(6)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并提交贷款材料。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共同借款人的要求是什么?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

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 (含 )以下;续性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共同借款人的户籍有什么要求?

(1)共同借款人是父母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时,需要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2)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时,需要查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确认双方户籍均在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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