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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要求,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要求,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各位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796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4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营利性普通专科院校。学院建立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商物流与现代服务贸易、文化创意传播”三大专业群,现有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共9个专科专业,学科设置前沿,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越,硬件设施一流。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数字中国”发展战略、紧密对接河南省“7+28+N”重点产业链群,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五方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立足河南、服务中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王牌专业,培养高度适应社会需求、兼具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办法: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我校志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考试当天需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院高职单招计划招收考生1750名(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详细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见附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分类考试办法

第十条 考试时间:2024年4月9日至10日,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学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要求:

1.原则上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无以上成绩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分数,三科成绩比例为1:1:1,总分1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等级的,各等级对应折算分数为50分、45分、40分、35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具体分值的,以具体分值折算后计成绩。

3.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两者成绩取较高者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4.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文化素质考试。我校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三科一张综合试卷),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

5.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单招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总分150分。

3.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150分。

4.考生录取成绩

高中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生可凭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学校鉴定后按以下原则执行:

1.申请免试入学,需考生本人于3月27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经审核,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s://www.zzsvtc.edu.cn)进行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要求者按招生章程规定,同等条件时优先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成绩公示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凡参加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2.根据考生志愿,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其他考生依次参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语文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数学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的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根据本章程中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例如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中的笔试,或缺失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面试),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官网(https://www.zzsvtc.edu.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成绩复核,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公示结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如下:

各专业收费标准:15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生

第十七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学院综合助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十八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招,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我院单招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单招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部门: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86215087

第十一章 附则

二十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二十一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21300/62421302

邮政编码:451171

学校网址:https://www.zzsvtc.edu.cn

二十三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