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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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量:

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有丰富经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范围

新进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前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以一个学年为周期,一般从当年9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7月份结束,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个具体实施阶段。

三、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品行端正。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是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四、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结合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方案,明确指导目标、措施、步骤。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授课方式、教学法研究、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和培养,并定期检查。

五、助教任务

在一学年指导期内,青年教师要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一学年不少于4学时),并做详细的听课笔记。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等工作。

2024.5